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大连吉祥缘婚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西岗区大同街31-33号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沙稽决字【2022】04002号
当事人: 大连吉祥缘婚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莲香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30B号
我中心于2022年03月04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9年11月至2021年0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 7753.6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04月06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沙稽通字【2022】0400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李英威 王宇 联系电话:84652140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