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大连尚和技术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前牧村 |
2 |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务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 |
3 | 大连阿奇果文化贸易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55号1单元19层2号 |
4 | 大连地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55号1单元26层4号 |
5 | 土也企业管理发展(大连)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55号1单元26层1号 |
6 | 大连嘻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55号1单元26层3号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稽甘决字【2022】04006号
当事人:大连尚和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本刚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前牧村
我中心于2022年05月20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8年04月至2021年1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4762.23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06月2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2】0400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朱君鹏 张振宇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7月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稽甘决字【2022】04005号
当事人: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加贞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
我中心于2022年03月14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8年06月至2011年05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52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06月06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2】0400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朱君鹏 张振宇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3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2】03006号
当事人:大连阿奇果文化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鹏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55号1单元19层2号
我中心于2022年01月1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0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424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06月0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2】0300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2】03005号
当事人:大连地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龙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55号1单元26层4号
我中心于2022年01月1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0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72649.84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06月0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2】03008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2】03007号
当事人:土也企业管理发展(大连)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贺文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55号1单元26层1号
我中心于2022年01月1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0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35570.88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06月0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2】0300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2】03008号
当事人:大连嘻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鹏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55号1单元26层3号
我中心于2022年01月1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0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95219.2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06月0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2】0300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