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大连锦尚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任贤街13号厂房二层 |
2 | 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3〕04008号
当事人: 大连锦尚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丽
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任贤街13号厂房二层
我中心于2023年09月1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05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80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9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3〕04009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长稽决字〔2023〕04002号
当事人: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福宝
住所地: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
我中心于2023年09月18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5月至2023年04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1216.96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9月2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长稽通字〔2023〕0400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强 梁心怡 联系电话:88887322
地 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