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触角(大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岚岭路699号 |
2 | 大连金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前关镇 |
3 | 大连龙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37号17层 |
4 | 大连普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7号 |
5 | 大连意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 大连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小潮沟屯126号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3〕04017号
当事人:触角(大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淑华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岚岭路699号
我中心于2023年10月13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03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3455.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10月1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3〕04019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0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3〕03001号
当事人:大连金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前关镇
我中心于2023年09月05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7年08月至2023年07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99267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10月1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3〕0300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0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3〕03001号
当事人: 大连龙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磊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37号17层
我中心于2023年10月09日对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7月至2023年08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281973.36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10月1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3〕0300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0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3〕04013号
当事人:大连普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晓虹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7号
我中心于2023年06月0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9年05月至2021年05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6236.37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9月0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3〕0400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西稽决字〔2023〕05012号
当事人:大连意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吉江
住所地:大连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小潮沟屯126号
我中心于2023年08月31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6年06月至2023年07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91011.9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9月1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西稽通字〔2023〕0502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管斌,宋子姣 联系电话:83700635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