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大连大轴轴承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 |
2 | 大连三轴轴承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甘井子区红旗镇湾家村 |
3 | 大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 | 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威华街8号6层3号 |
4 | 大连宏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 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1单元16层2号 |
5 | 大连紫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路2号嘉创大厦21楼201-2号 |
6 | 瓦房店老虎电子产品制造厂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小老虎屯村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3〕04003号
当事人:大连大轴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峥
住所地: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
我中心于2023年03月10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3年02月至2008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30511.33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6月02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3〕0400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5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3〕04004号
当事人:大连三轴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权
住所地:甘井子区红旗镇湾家村
我中心于2023年03月10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3年02月至2008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6052.19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5月0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3〕04003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5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稽西决字〔2023〕05010号
当事人:大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海芝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威华街8号6层3号
我中心于2022年10月14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9年01月至2021年03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1019.5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2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西稽通字〔2023〕0500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管斌 王弢 联系电话:83700635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6月2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稽西决字〔2023〕05009号
当事人:大连宏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红
住所地: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1单元16层2号
我中心于2023年04月03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9年02月至2020年10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94902.88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5月3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西稽通字〔2023〕0501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管斌 王弢 联系电话:83700635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6月2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3〕04001号
当事人:大连紫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黎山
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路2号嘉创大厦21楼201-2号
我中心于2023年05月16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06月至2022年1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2257.96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5月2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3〕04004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6月25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瓦稽决字〔2023〕04001号
当事人: 瓦房店老虎电子产品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石作军
住所地: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小老虎屯村
我中心于2023年04月17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9年12月至2022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05535.9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4月27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瓦稽通字〔2023〕0400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汤美玲 任录权 联系电话:85608813
地 址: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