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大连市沙河口区博明宇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58号2层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沙稽决字〔2023〕04007 号
当事人: 大连市沙河口区博明宇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海燕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58号2层
我中心于2023年08月0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欠缴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364.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8月03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沙稽通字〔2023〕04008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鹏 李英威 联系电话:84652140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 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