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以下公积金贷款已产生欠款,望于2023年9月28日之前还清欠款。如未能及时还清欠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直接扣划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以下欠款及新增欠款。


公告明细表
2023年9月21日
序号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欠款金额合计(元)
1王*峰、徐*01200302457790.62
2于*明、王*月01200400764850.48
3于*华、潘*军01200401593574.86
4李*、侯*01200401819429.48
5刘*金、任*01200402049830.09
6关*宇、曲*0120040205311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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