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大连大轴轴承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 |
2 | 大连三轴轴承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湾家村 |
3 | 七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高新园区广贤路133号赛伯乐大厦16层1601室 |
4 | 大连盈灿数融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A号A座1602室 |
5 | 中润(大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七贤岭任贤街20号一层101-1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3〕04011号
当事人:大连大轴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峥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
我中心于2023年07月31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3年02月至2017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79834.13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7月3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3〕0401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9月13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3〕04012号
当事人:大连三轴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权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湾家村
我中心于2023年07月31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3年02月至2011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4026.05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7月3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3〕0401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9月13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3〕04005号
当事人: 七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乐
住所地:大连高新园区广贤路133号赛伯乐大厦16层1601室
我中心于2023年07月13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9年10月至2021年03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84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7月24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3〕0400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3〕04007号
当事人: 大连盈灿数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天平
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A号A座1602室
我中心于2023年06月25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05月至2023年0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6112.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8月02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3〕04008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9月16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3〕04006号
当事人: 中润(大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笑雨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七贤岭任贤街20号一层101-1
我中心于2023年06月25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06月至2023年03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4524.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07月1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3〕0400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洋 李麒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