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序号单位名称案由单位地址
1庆堂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甘井子区龙安路9号
2大连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二街5号8层01单元
3大连闹海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二街5号8层01单元
4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82号3层 
5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公馆分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高新园区礼水园3号4#楼一层、7号3#楼一层
6大连永悦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K号23层8号 
7大连祥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甘井子区柳韵街101-203
8大连汇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7-4号1-2层
9大连德佑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甘井子区卧龙东园2号2单元4层1号
10大连亚维药业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生命一路80号
11大连渔大叔科技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高新园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15层08单元
12大连新光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庄河市徐岭镇杨树房村(政府办公楼301室)
13大连市中山区怡康之傢老虎滩养老院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22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中稽决字〔2024〕05003号

当事人:庆堂工业(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龙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龙安路9号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03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8258.2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06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中稽通字〔2024〕05003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宛津  李莉       联系电话:82817797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3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西稽决字〔2024〕05005号

当事人: 大连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飞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二街5号8层01单元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5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08月至2023年10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8660.3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西稽通字〔2024〕0500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管斌  薛坤               联系电话:83700635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3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西稽决字〔2024〕05006号

当事人: 大连闹海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飞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二街5号8层01单元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5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7年04月至2023年07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863137.6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西稽通字〔2024〕0500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管斌  薛坤               联系电话:83700635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3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沙稽决字〔2024〕05001号

当事人: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宇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82号3层                         

我中心于2024年02月02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11月至2023年10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89985.95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2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沙稽通字〔2024〕0500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鹏 李英威             联系电话:84652140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 3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15号

当事人: 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公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胥盈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礼水园3号4#楼一层、7号3#楼一层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0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06月至2024年06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56.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1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18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09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沙稽决字〔2024〕05002 号

当事人: 大连永悦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鸿        

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K号23层8号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26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8年05月至2021年10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4761.2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29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沙稽通字〔2024〕05003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鹏 李英威             联系电话:84652140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20号

当事人:大连祥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世安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柳韵街101-203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26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5月至2024年0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2953.2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27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2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4〕04014号

当事人: 大连汇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耀俊                                                      

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7-4号1-2层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29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0年09月至2024年06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3593.68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12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4018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21号

当事人:大连德佑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亮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卧龙东园2号2单元4层1号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20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357.4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0月1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2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4〕04017号

当事人: 大连亚维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白阳                                                    

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生命一路80号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27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06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260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13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401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18号

当事人: 大连渔大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永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15层08单元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18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07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6739.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23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2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西稽决字〔2024〕04003号

当事人: 大连新光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茂盛 

住所地:大连庄河市徐岭镇杨树房村(政府办公楼301室)

我中心于2024年07月26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4年01月至2023年05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31818.8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7月26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西稽通字〔2024〕04004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管斌  薛坤               联系电话:83700635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中稽决字〔2024〕04007号

当事人:大连市中山区怡康之傢老虎滩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何桂英

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22号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4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0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765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8月24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中稽通字〔2024〕04004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宛津  李莉       联系电话:82817797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