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大连瑞科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 |
2 | 大连益大精密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开发区26号小区6-1号 |
3 | 大连爱泰信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 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 | 大连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9号双D高科407 |
4 | 大连华盟汇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广场3号-1层(大连软件园10#)1002号 |
5 | 大连华盟汇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广场3号-1层(大连软件园10#)1003号 |
6 | 大连领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七贤东园39号 |
7 | 大连亚迅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720号八层801、802、803室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4〕04019号
当事人: 大连益大精密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住所地:大连市开发区26号小区6-1号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18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8年10月至2024年07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2490.9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23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4020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4〕03008号
当事人:大连爱泰信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忠平
住所地:大连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9号双D高科407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29日对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06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5566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1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3009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4〕04018号
当事人: 大连瑞科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亚军
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18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8年10月至2023年09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2546.7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9月26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402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19号
当事人:大连华盟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昕怡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广场3号-1层(大连软件园10#)1002号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29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08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059.7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0月0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28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20号
当事人:大连华盟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昕怡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广场3号-1层(大连软件园10#)1002号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05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07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230.65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0月0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29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23号
当事人:大连领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雨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七贤东园39号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05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5月至2022年03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737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0月1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2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22号
当事人:大连亚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昱昊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720号八层801、802、803室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05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05月至2024年07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8752.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0月1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3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