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大房金管规发〔2024〕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4〕5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现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一)提取条件

纳入大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范围的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实际分摊费用。

(二)提取额度

在电梯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政府补贴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关于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房金管规发〔2024〕2号)(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同情形提取间隔时间限制。

(三)提取要件

申请提取的缴存职工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实施电梯更新改造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更新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更新改造个人实际支付费用(扣除含政府补贴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票据等。缴存职工配偶申请提取应提供结婚证,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申请提取应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二、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

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放宽至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每人可申请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等)。其他未尽事项按《提取办法》执行。

上述调整政策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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