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大连唯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路161-16号 |
2 | 大连新文道智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1号 |
3 | 大连桑拓生物新技术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境港工业区 |
4 | 大连黎明钢结构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前牧城驿 |
5 | 大连现代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信达街51号201室、205室 |
6 | 大连铭启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产业大厦16层05、06室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5011号
当事人:大连唯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娅楠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路161-16号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2月至2024年09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4608.4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501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04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5012号
当事人:大连新文道智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烨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1号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3年02月至2024年10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32162.8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5018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25号
当事人:大连桑拓生物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谦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境港工业区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7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9年07月至2024年07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5595.4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2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26号
当事人:大连黎明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贵坚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前牧城驿
我中心于2024年09月09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8年02月至2023年1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345525.69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3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2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27号
当事人:大连现代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宁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信达街51号201室、205室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07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8年08月至2024年08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90539.8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34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29号
当事人:大连铭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杭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产业大厦16层05、06室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3年06月至2024年0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241.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2月02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3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