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1 | 大连金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开发区辽河中二路5号-C |
2 | 大连连港电梯有限公司 | 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保税区黄海西二路5层 |
3 | 大连财智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626-2号 |
4 | 大连广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前牧村西甸 |
5 | 大连三轴轴承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甘井子区甘区红旗镇湾家村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金稽决字〔2024〕03005号
当事人: 大连金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连刚
住所地:大连市开发区辽河中二路5号-C
我中心于2024年05月27日对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0年08月至2024年04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596224.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6月07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金稽通字〔2024〕0300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7月0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金稽决字〔2024〕03004号
当事人: 大连连港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连刚
住所地:大连市保税区黄海西二路5层
我中心于2024年05月27日对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8月至2024年04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12088.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6月07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金稽通字〔2024〕03004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7月0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09号
当事人: 大连财智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淑贤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626-2号
我中心于2024年04月11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814.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6月1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0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麒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7月1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102号
当事人: 大连广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宪强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前牧村西甸
我中心于2024年06月03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7年01月至2023年09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0408.15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7月04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10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7月19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09号
当事人: 大连三轴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思权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甘区红旗镇湾家村
我中心于2024年06月07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3年02月至2023年09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7033.51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7月03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09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