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序号单位名称案由单位地址
1大连力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1-14-4号
2大连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高新园区科海园3号综合办公楼B座三层
3大连星海婚庆广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8号(星海会展中心M层)
4大连货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保税区保税港区港三路6-1号W4号库4号单元
5 大连德泰馨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谷路11号
6大连大轴轴承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
7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1-8层
8大连民正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沙河口区刘家桥石门街54号
9大连民正工艺品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沙河口区刘家桥石门街54号
10大连民正工艺品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沙河口区刘家桥石门街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中稽决字〔2024〕03002号

当事人:大连力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绍臣

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1-14-4号

我中心于2024年07月15日对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02月至2024年05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41093.6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7月17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中稽通字〔2024〕0300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宛津  李莉       联系电话:82817797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09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5010号

当事人:大连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月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科海园3号综合办公楼B座三层

我中心于2024年07月26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4年06月至2024年05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18435.86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7月2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501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沙稽决字〔2024〕04011 号

当事人: 大连星海婚庆广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立新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8号(星海会展中心M层)                          

我中心于2024年03月1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4年08月至2023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6499.6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7月0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沙稽通字〔2024〕04014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鹏 李英威             联系电话:84652140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4〕04007号

当事人: 大连货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逄卫国                                                      

住所地:大连保税区保税港区港三路6-1号W4号库5号单元                   

我中心于2024年02月2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1月至2021年10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50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3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400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4〕04008号

当事人: 大连德泰馨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板泽大辅                                                      

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谷路11号                  

我中心于2024年01月30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2年05月至2023年04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62524.8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3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400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11号

当事人:大连大轴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峥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

我中心于2024年07月10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3年02月至2017年04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8466.41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8月09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1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3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长稽决字〔2024〕04001号

当事人: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福宝       

住所地:大连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1-8层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3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3年05月至2024年03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1222.88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6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长稽通字〔2024〕0400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姚强  管若宇       联系电话:88887322

地  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3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12号

当事人:大连民正金属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平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石门街54号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07日对你单位欠 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0年11月至2017年04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6300.35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14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6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13号

当事人:大连民正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平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刘家桥石门街54号

我中心于2021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1999年04月至2010年10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5050.15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13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6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4〕04014号

当事人:大连民正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平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刘家桥石门街54号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4年02月至2004年1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69.5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1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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