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
(2)单位缴存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的,不予贷款;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6)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
存量房、房改房及自建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8)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9)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抵押权实现;
(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范围
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区域购买以下类型房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2)存量房(即二手房) ;
(3)房改房;
(4)自建房;
(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我市还针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情况予以公积金贷款支持。
3.贷款年利率
目前首套贷款年利率为1-5年2.35%,6-30年2.85%;二套贷款年利率为1-5年2.775%,6-30年3.325%。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4.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
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
自2024年1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主要有: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账户余额、借款人年龄、所购房屋情况、商贷剩余本金等。
5.贷款年限
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 且必须是整数年。
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6.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借款人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商品房贷款、房改房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房屋价值为房款总额;存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与中心认定的评估价较低值;自建房贷款,房屋价值为中心认定的评估价。
7.首套房认定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经核实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多孩家庭(其中至少一名子女未成年)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借款人家庭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两个借款人之间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按照持有套数较多的家庭房屋数量确定住房套数。
8.异地职工贷款条件
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贷款,申请贷款除应具备《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应满足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条件。
异地缴存职工可以与本地缴存职工在大连中心共同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
(2)新借款人应为转公积金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应在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在上述各办事处均可办理);
(5)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选择先还后贷、顺位抵押、阶段性担保三种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10.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条件
申请商转组贷款除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并与中心开展商转组业务合作;
(2)借款人应为商转组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房屋所属区域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办理顺位抵押。
(5)借款人应在用于商转组贷款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商转组贷款(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在上述各办事处均可办理);
(6)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组贷款。
11.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日前应在个人账户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12.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1)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含软件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经过认定的我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含软件人才),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其他政策不变。
(2)高层次人才。经过认定的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其中尖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领军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高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青年才俊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其他政策不变。
(3)博士研究生。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4)硕士研究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高校毕业生、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13.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
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其中至少一人未满18周岁)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14.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
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青年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此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青年人是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15.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星级绿色建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结果(含预评价)执行。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16.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要求
提前还款分为部分还款和全部还款。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3个月后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时每次还款金额不少于5000元。可以选择现金(含签约还款账户、数币钱包)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方式、现金(含签约还款账户、数币钱包)还款和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组合方式。
已签订《线上渠道转账还款服务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大连公积金网站、大连公积金手机APP、微信服务号、自助设备上自助办理还款,除自助设备外,其他渠道均可缩短贷款期限及变更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