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行政执法简报

2024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三项制度”的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情况简报如下:

一、执法主体情况

公积金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两库”建设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比对工商、社保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在综合业务系统的稽查业务模块中建立“缴存单位名录库”(即执法案件库),并按年更新;截至2024年末,中心具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共52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即执法人员名录库)在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并根据工作岗位调整适时更新。

三、执法检查情况

2024年,完成执法检查单位138户,完成全年计划的100%,并按要求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大连)。公积金中心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从缴存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全年受理投诉举报信访案件1228件,其中82.08%通过行政调解得到有效处理;全年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71起,执行回款299.1万元,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公积金中心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积极运用宣传服务、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以督促单位主动履行缴存义务,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五、执法信息公示情况

2024年,按规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大连)、大连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0条,其他行政执法信息132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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