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对下列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 朱* | 210213********4216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1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违规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袁** | 230127********0811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0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违规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