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对下列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示:


姓名身份证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内容
朱*210213********4216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1号责令10日内退回违规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袁**230127********0811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0号责令10日内退回违规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