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 1 | 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高新园区唐龙街9号 |
| 2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国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102-15号 |
| 3 | 大连丸祐工业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中路95号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5〕04017号
当事人: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而曾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唐龙街9号
我中心于2025年08月1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4年02月至2023年07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33139.7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08月26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5〕0401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陈钰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9月24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4015号
当事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国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文盛
住所地: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102-15号
我中心于2025年07月11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0年01月至2011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6074.64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09月0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5〕0401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9月3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4016号
当事人: 大连丸祐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丽莉
住所地: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中路95号
我中心于2025年07月03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1999年04月至2010年05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5417.56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09月03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5〕0401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