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对下列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示:

姓名身份证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内容
赵*210204********6764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19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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