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 1 | 大连晚报社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97号 |
| 2 | 大连美欣航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2C号一层01号 |
| 3 | 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东北路93号 |
| 4 | 大连永乐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五一路8号1-3层 |
| 5 | 大连交通大学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 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中稽决字〔2025〕04012号
当事人:大连晚报社
法定代表人:李明明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97号
我中心于2025年10月14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9年03月至2011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0036.56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中稽通字〔2025〕0401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宛津、隋然 联系电话:82817797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中稽决字〔2025〕05006号
当事人:大连美欣航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柱
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2C号一层01号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2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4年04月至2025年10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3832.2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11月2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中稽通字〔2025〕0500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宛津 李莉 联系电话:82817797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中稽决字〔2025〕05007号
当事人: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继越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东北路93号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07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2年07月至2022年06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8722.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11月2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中稽通字〔2025〕0500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宛津 李莉 联系电话:82817797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4019号
当事人: 大连永乐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勇
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五一路8号1-3层
我中心于2025年07月07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9年02月至2025年03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6620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09月28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5〕04009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9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沙稽决字〔2025〕04004号
当事人:大连交通大学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晨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我中心于2025年08月20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3年08月至2018年10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341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11月2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沙稽通字 〔2025〕04004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鹏 李英威 联系电话:84652140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