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单位地址 |
| 1 | 东聚联合(大连)置业有限公司 | 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52号 民生国际金融中心1802、1803室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中稽决字〔2025〕05005号
当事人:东聚联合(大连)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52号民生国际金融中心1802、1803室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04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9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487.4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11月04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中稽通字〔2025〕0500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宛津 李莉 联系电话:82817797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