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序号单位名称案由单位地址
1大连韦斯健身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00号其他Z-6F-AB号
2大连谷隆电子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兴西街55-5号
3大连京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保税区黄海西三路62号1单元10层05号
4大连建发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
5大连汇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7-4号1-2层
6大连科勉木业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庄河市昌盛街道工业园区(庄打路277#-2号)
7大连恒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508号
8大连三轴轴承有限公司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湾家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5〕04001号

当事人:大连韦斯健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思齐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00号其他Z-6F-AB号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07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022.3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2月16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4〕0403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薛春艳 李洋             联系电话:88149379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09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4001号

当事人: 大连谷隆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晓琳                                      

住所地: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兴西街55-5号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03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4年03月至2024年09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806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402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15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4002号

当事人: 大连京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浩                                      

住所地:大连市保税区黄海西三路62号1单元10层05号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03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4年03月至2024年08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240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4023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15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西稽决字〔2025〕05001号

当事人: 大连建发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永建 

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30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4年06月至2017年05月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44877.1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01月09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西稽通字〔2024〕05108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管斌  薛坤             联系电话:83700635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15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4003号

当事人: 大连汇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耀俊                                      

住所地: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7-4号1-2层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03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1年04月至2024年08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17984.4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开稽通字〔2024〕04024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林  封约瑟                 联系电话:87189717

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16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庄稽决字〔2025〕04001号

当事人:大连科勉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荣 

住所地:大连庄河市昌盛街道工业园区(庄打路277#-2号)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6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03月至2024年04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55400.1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01月09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庄稽通字〔2025〕0400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杜雨亭  陈涛             联系电话:89708388

地  址:大连庄河市昌盛街37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16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5〕04001号

当事人:大连恒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508号

我中心于2024年08月15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0年9月至2013年3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5991.1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01月03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3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2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甘稽决字〔2025〕04002号

当事人:大连三轴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权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湾家村

我中心于2025年01月14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4年12月至2008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24720.51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01月15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5〕0400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胡博扬 联系电话:8260062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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