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基本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设定依据 |
1 | 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况的检查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中山大队、西岗大队、沙河口大队、甘井子大队、高新园区大队、金州新区大队、旅顺口大队、瓦房店大队、长兴岛大队、普兰店大队、庄河大队、长海大队 |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 2.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情况; 3.单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5.单位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情况。 6.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情况。 |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地方性法规】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三条:“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