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从轻处罚事项名称管理领域适用情形从轻幅度法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实施部门(市级)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
    单位设立时间3年以下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设立时间3年以上5年以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未缴职工不足50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含)人以上不足100人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的事项仅有一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的事项仅有一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金额5000元以下的
   
取消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处以提取金额10%罚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1997年11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1年6月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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