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减轻处罚事项名称管理领域适用情形减轻幅度法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实施部门 (市级)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
1.主动消除或减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裁量权基准的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和幅度,处以降低一个等次处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
1.主动消除或减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裁量权基准的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和幅度,处以降低一个等次处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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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
1.主动消除或减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裁量权基准的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和幅度,处以降低一个等次处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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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手续住房公积金
1.主动消除或减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裁量权基准的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和幅度,处以降低一个等次处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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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
1.主动消除或减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裁量权基准的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和幅度,处以降低一个等次处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7月25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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