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对下列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高** | 210219********1213 | 大房金瓦稽罚决字﹝2025﹞08004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王** | 210219********4014 | 大房金瓦稽罚决字﹝2025﹞08006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胡** | 210211********6511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11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王** | 230206********1611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05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于** | 210281********3627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06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王** | 210283********4622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07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张** | 230406********0526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08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姚* | 210212********1017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17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徐** | 210211********3151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18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李* | 210202********4936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19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范* | 210204********3519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0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华* | 210219********7111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1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王** | 210204********432X | 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07号 | 取消2年贷款资格,并处罚款800元。 |
刘** | 210211********0426 | 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06号 | 取消2年贷款资格,并处罚款800元。 |
邹** | 211324********4412 | 大房金甘稽罚决字﹝2025﹞08009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孙* | 210211********5831 | 大房金高稽罚决字﹝2025﹞08003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