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大房金管规发〔2025〕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在连安居,支持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继续实施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经过认定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其中,尖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领军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高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青年才俊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借款人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支持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2日起施行,《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5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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