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对下列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耿* | 210203********4799 | 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11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刘* | 210203********3012 | 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09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林* | 210211********5121 | 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10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毕** | 210204********3594 | 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08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杜** | 2102021********2713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4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唐** | 2102041********5778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7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刘* | 2102111********3167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15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岳* | 3715221********1356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5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周* | 2102041********3936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3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韩** | 2102021********5428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2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郭** | 2102041********6762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6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杜** | 210211********3517 | 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16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张* | 210211********0922 | 大房金甘稽罚决字﹝2025﹞08010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孙** | 211321********8611 | 大房金甘稽罚决字﹝2025﹞08014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