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对下列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示:

姓名身份证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内容
耿*210203********4799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11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刘*210203********3012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09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林*210211********5121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10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毕**210204********3594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08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杜**2102021********2713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4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唐**2102041********5778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7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刘*2102111********3167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15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岳*3715221********1356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5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周*2102041********3936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3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韩**2102021********5428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2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郭**2102041********6762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6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杜**210211********3517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16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张*210211********0922大房金甘稽罚决字﹝2025﹞08010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孙**211321********8611大房金甘稽罚决字﹝2025﹞08014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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