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对下列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示:

姓名身份证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内容
吴**210202********7317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8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800元。
李**210203********5527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6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丛**210204********3049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0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800元。
张**211102********0010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1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范**210204********2221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3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吴**210504********028X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7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何**210904********3029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9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邵*210281********4316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5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王*210202********0712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2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姜*210211********2162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4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沈**210402********0914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14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姜*210622********3774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16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王*210283********0559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17号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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