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对下列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罚,现予公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 吴** | 210202********7317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8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800元。 |
| 李** | 210203********5527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6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丛** | 210204********3049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0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800元。 |
| 张** | 211102********0010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1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范** | 210204********2221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3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吴** | 210504********028X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7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何** | 210904********3029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9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邵* | 210281********4316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5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王* | 210202********0712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2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姜* | 210211********2162 | 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4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沈** | 210402********0914 | 大房金西稽罚决字〔2025〕08014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姜* | 210622********3774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16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
| 王* | 210283********0559 | 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5〕08017号 | 责令10日内退回所提款项,取消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