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管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拟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5年8月31日,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1.职工离、退休的;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满2年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职工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职工在本地有两个及以上公积金账户的;

6.职工出境定居的。

若职工及其配偶尚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涉及在途公积金执法案件、账户冻结等限制销户的情形,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时间

本次集中清理工作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转入常态化清理阶段。

三、清理方式

1.职工离、退休的、出境定居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满2年的,可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销户提取,也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3.职工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也可向正常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4.职工在本地有两个及以上公积金账户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个人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办理个人并户业务。

上述业务办理需要的具体材料及要求可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dl.gov.cn/dlPortal/)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1.各缴存单位应配合做好对本单位账户下长期封存职工的核实工作,个人信息不正确的应及时予以变更;符合账户注销条件的,协助通知封存职工尽快办理销户业务。

2.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或前往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咨询。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公地址

办事处名称

地址

中山办事处

中山区武汉街51号

西岗办事处

西岗区黄河街76号

沙河口办事处

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甘井子办事处

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高新园区办事处

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

开发区网点

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

金州网点

金州区解放路850号

旅顺口办事处

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

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

长兴岛网点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路622号

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

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80号

花园口(庄河)办事处

庄河市昌盛街377号

长海办事处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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